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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公司擬對《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如下:
序號 | 修改處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四十六條 |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 (十三)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 |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 (十三)公司年度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日失效。 (十四)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 |
除以上修改內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以特別決議審議。公司將在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項,具體變更事宜以市場監督管理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