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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20%(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股票,授權期限為自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
二、授權具體內容
1.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小額快速融資”)的條件
授權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自查論證,并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2.發行股票的種類、數量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中國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對應募集資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20%,發行股數不超過發行前公司股本總數的30%,由年度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3.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發行股票采用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對象將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確定。若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發行股票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
4.定價基準日、定價方式和價格區間
本次發行采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事項,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最終發行價格將根據年度股東會的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對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限售期屆滿后的轉讓按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若前述限售期與屆時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的,將根據相關規定或監管要求進行相應調整。
本次授權董事會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6.募集資金用途
公司擬將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相關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應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同時,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3)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7.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后,本次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決議有效期
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若國家法律、法規對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10.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授權董事會在符合本議案以及《公司法》《證券法》《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圍內全權辦理與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辦理本次小額快速融資的申報事宜,包括審議決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制作、修改、簽署并申報相關申報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調整和實施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確定募集資金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對象及其他與小額快速融資方案相關的一切事宜,決定本次小額快速融資的發行時機等;
(3)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作、修改、報送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方案及本次發行上市申報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并執行與發行上市有關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簽署、修改、補充、完成、遞交、執行與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有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薦及承銷協議、與募集資金相關的協議、與投資者簽訂的認購協議、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和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在股東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6)聘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以及處理與此有關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額快速融資完成后,根據本次小額快速融資的結果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向登記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新增股份登記托管等相關事宜;
(8)在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對再融資填補即期回報有最新規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分析、研究、論證本次小額快速融資對公司即期財務指標及公司股東即期回報等影響,制訂、修改相關的填補措施及政策,并全權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9)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額快速融資難以實施、或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額快速政策發生變化時,可酌情決定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方案延期實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額快速政策繼續辦理本次發行事宜;
(10)發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轉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導致公司總股本變化時,授權董事會據此對本次發行的發行數量上限作相應調整;
(11)開立募集資金存放專項賬戶,并辦理與此相關的事項;
(12)辦理與本次小額快速融資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說明
本次提請股東會授權事宜經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后,由董事會根據股東會的授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在授權期限屆滿前啟動小額快速融資及啟動該程序的具體時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方案,報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方可實施。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